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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一身本事,無奈既沒門路,也沒貴人,想出頭也出不了。這麼大歲數了,膝下也沒個兒女,他總要爲自己的日後打算幾分。
於是,這位姓常的秀才公,就打上縣衙裏早先範縣丞佔據的這個職位的主意了。
範縣丞入獄了麼,還被判了死刑,雖說檔案送到刑部覈定,如今人還關在死牢裏,沒有真的死,但縣丞這個位子已經空出來了。
這位秀才公此番過來,就是打上這縣丞的主意了。
說起這個,就不得不提一提現在的縣衙人事任命的權利。
這些權利自然是在縣令手裏的。
一個縣的縣令,不僅掌管着軍政、民政、財政、稅收、司法、治安、刑獄、督察等事宜,他甚至還負責本地的禮儀德行和教化。
換句話也就是說,他既有世俗的權利,又掌握着類似宗教的特權。
而在古代,交通不發達,信息閉塞,又講究綱常倫理、等級尊卑,對於大多數百姓,可能幾輩子都走不出着方圓百里。
所以對於絕大多數的人來說,縣令,就是他們這輩子能見到的最大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