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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堅道:【都是些婆婆罵兒媳婦的,有什麼好看的】這便是避重就輕了。那麼多侮辱我的他是一句也不說啊。
我打開抖音,把評論區一字一句的評論念給林堅:【兒媳婦好看,帶出來玩玩!】
【兒媳婦胸真大,身材好啊,你兒子有福氣。】
【媳婦還是燒點好!】
【這就是你說的罵兒媳婦?】
還要接着往下念時,門卻突然被人從外打開了,婆婆氣勢洶洶道:
【花着我兒子的錢,還來罵我的兒子。】
【別人說你胸大,是誇你身材好,你自己腦子不乾淨還怪別人評論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官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我不欲與她爭辯,打開手機外放今天下午詢問的律師語音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