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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對體育賽事、運動員的管理需求進一步催生了體育經紀活動,隨之而來的還有從事相關工作的體育經紀人。
在國內,由於起步時間晚和體育管理機制等問題,體育經紀市場的成熟度明顯不足,一個典型的數字是,當前中國專業體育經紀人和專職運動員之比尚不足1:3000。
在體育經紀領域,由於歷史緣由及體制機制差異,中國選擇了一條截然不同的道路。
國內絕大多數奧運體育項目和職業運動員都依靠國家培養,小至體校、大到國家隊,費用均由運動項目的管理中心負責。在高投入、高淘汰率的前提下,拿到好成績、在國際賽事上爭金奪銀纔是唯一的目標。
在此模式下,國內運動員所屬的隊伍和管理部門曾一度充當着體育經紀的角色。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前身國家體委在1996年下發的《加強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等經營活動管理的通知》,其中規定了“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屬國家所有”。
換言之,管理機構幾乎“買斷”了運動員的職業生涯,在此期間,其獎金和商業利益分配都歸體育總局管理。
好處是不用像美國等國外運動員那樣,爲日常開銷發愁,可專注於訓練和比賽。問題則是體制內運動員在參與商業活動時會受到較大限制,私下代言等行爲更是被視作違反規定。
不過這項看似嚴苛的政策在去年有所鬆動。
2006年國家體育總局對上述規定進行修改,針對運動員的無形資產,管理部門肯定了個人的努力,並承諾保障運動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