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富可敵國 (第5/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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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潯州第一天就人贓並獲。
李瓊被下獄了,鄭御史對着收到的匿名信,按着上邊的罪狀一條條審問李瓊及其手下,一審一個準。
李瓊都懷疑鄭御史是不是早就安了眼線在潯州。
鄭御史連夜寫摺子送回長安,等皇上決斷。
不過有一點懸而未決,那就是李瓊販賣私鹽所得的金銀不見了。
李瓊自已交代說藏在了別鶴山莊的地下酒窖裏,數額高得竟有數十萬兩金。
可鄭御史和顧刺史派人翻遍了山莊上下都沒有找到。
李瓊在獄中得知金庫不見了的時候,以爲是上頭派人把錢轉移走了。
那些贓款不是他一個人的,他聽命於長安的高官,大部分都要送去京城,他自已其實只落得其中一小部分。
李瓊不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