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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先生,我真的什麼都沒幹,你說我殺了人,你有什麼證據嗎?”
張楓這次連裝都不裝了,直接就坐在那裏連半點兒被冤枉的氣憤都沒有。
臉上掛着笑容,這笑容在警方看來這是明晃晃的挑釁。
馮思雨舉起手中的某個攝像頭的截圖。
“11月23日。晚上12:10分,城陽街的監控攝像頭拍到了你出入案發現場的照片。”
“你照片那麼糊,怎麼就認定是我的呢?”
張楓看着那張堪比貼臉拍照的高清圖片,選擇睜眼說瞎話。
“你說這不是你,那你有不在場證明嗎?能夠證明你當時確實不在現場。”
馮思雨說着,因爲此刻他們手上並沒有完全能定罪的證據,監控攝像頭只是拍到了他曾經出沒在那裏,並沒有拍到案發現場的那條小巷子裏張楓是否出現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