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林夏枝和趙橋被抓走 (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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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夏枝因爲家暴,來林家的時候,他就留意去收集了這方面的信息。
律法裏提到:
夫妻互毆者,離婚與否,聽自原舅姑;非理虐待子婦者,判令歸宗;
凡妻毆夫者,杖一百,願離者,聽其自便;
其夫毆妻,先行審問,夫婦如願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罪收贖。
若非理毆子孫之婦,致令廢疾者,杖八十,篤疾者加一等,並令歸宗。
【備註:來源大明律】
律法雖有規定,即便林夏枝同意,但趙二不同意,那也枉然。
而且大家都信奉: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