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徵稅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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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面上規定的稅收非常低,可實際上徵收的稅遠遠高於規定,因爲大部分的農田掌握在權貴、士紳這樣人的手中,這些所謂的地主如果有功名在身,是可以免稅的。沒有功名不能免稅的,就讓下邊的佃戶去繳糧。
因此,這些沒地的農民一要交賦稅,二要交租金,這樣下來還剩多少糧食?
那些有地的就一定保險了嗎?若是遇到天災人禍,你不得把地賣了繳糧來解災禍。無論在哪個時代,最苦的都是平頭老百姓。
一個人能做的事終究有限,自己也只是個小小的七品知縣,沒機會也沒能力去改變社會現狀。因此,在巡視了一圈之後,陳明就回到縣衙,處理別的公務了。
顯然,徵收糧稅的事務冗雜,陳明只能叮囑嚴縣丞讓下面的小吏對於農人要多有耐心,不可橫徵暴斂,若有人敢違抗,衙門嚴懲不貸。
至於收商稅就簡單許多了,也可能是因爲陳明提前讓岳父提點了這些商賈,他們老早就把稅銀湊齊送了過來,還多了兩千兩銀子。
對於這兩千兩銀子,陳明取其中一半,自己拿五百兩,分給嚴縣丞三百兩,王主簿兩百兩,剩餘一千兩留待之後往上邊交稅銀時打點上官。
至於糧稅後續送上來的打點,就再取一半一併遞上去,剩餘的一半分給師爺等文吏和各部門的差役。
陳明清楚地知道,想在一羣“瘋子”中活下去,只有兩個法子—-裝瘋和發瘋。雖然他不缺這點錢,也不想貪污受賄,但身在官場可不是非黑即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