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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初朱元璋設立監察院,並且在地方設立提刑司的目的,也就是要將行政權與司法權分離。不過,朱元璋做得並不徹底。在他的政府裏,行政權遠遠高於司法權。比如,在取消了中書省之後,吏部成爲了最重要的衙門,而吏部的職責是管理天下文官的任免,升遷等等事務。說白了,吏部的官員就是管理天下百官的,因此吏部官員也有“天官”之稱!這樣一來,行政與司法兩權仍然沒有分離,因爲司法官員也都由吏部任免,這怎麼分離?在這種情況下,各部官員,乃至監察院,大理寺等以司法爲主的部門的官員也都相互勾結,結黨營私,朱元璋當年苦心建立的政治制度,幾十年不到,就失效了。這也正是他沒有將行政與司法權完全分開造成的!
這次,朱祁鈺做得很徹底。要完全將行政與司法權分開,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辦法就是提高司法部門的地位。以往,監察院的最高官員也就是四品,而大理寺卿也是四品,比起各部尚書,侍郎都差得很遠。讓四品官員去調查二品官員,這本身就不現實!另外,司法機構中,執法,檢察,審查三權並沒有分開,因此司法程序並不完善。最重要的是,執法大權掌握在政府官員手裏,也就是行政官員手裏,就算是審查與檢察這兩關能夠做好,執法不到位,那也是白搭!
朱祁鈺將監察院改爲了檢察院,並且將檢察院主檢察長提升爲正二品官員,由權調查政府一切官員。另外,將大理寺改組爲最高法院,主掌審查權,任何重大案件都必須經大理寺審覈,才能最終定案。而大理寺卿也被提升爲正二品,極大的提高了司法機構的權威!
最重要的是,朱祁鈺將執法權從地方行政官員手裏奪了下來,單獨成立執法部門,即警察總局!最初的警察人選其實就是從錦衣衛裏挑出來的。另外還在政府中專門設立了警察部(後改名公安部)。這就讓執法這一層成爲了司法與行政兩大機構中的一個過渡部門,執法官員既是行政官員,也是司法官員,其雙重身份,決定了其重要性!
成立了最高法院(下直屬各省,府,縣地方法院),最高檢察院(下直屬各省,府,縣地方檢察院),警察部之後,朱祁鈺就已經將行政與司法完全分開了。而這對當時的朝廷官員(也就是後來的行政官員)來說,絕不見得是件好事。畢竟,多年以來,司法權都在他們的掌握之中,是他們用來對付百姓的武器。現在,這把武器被朱祁鈺奪走了,反而將矛頭對準了他們,這些官員能安心嗎?
可以說,改組行政部門是麻煩最大的事情。在朱祁鈺之前,大明的行政權主要集中在了以吏部爲首的中央六部手裏,其中,戶部總管天下戶籍,田土,資源等。禮部總管禮儀,祭祀,以及外交。兵部總管軍隊事務。工部總管軍器製造,防洪防汛,道路建設等。刑部總管司法等。
現在將司法大權分了出去,且皇帝一手掌握了兵權,而商人也獲得了更大的權利。因此,兵部,公佈,刑部這三部已經名存實亡了!另外,吏部作爲總管官員人事安排的部門,在朱祁鈺的新政府中是沒有任何地位的(這也是爲了防止像王直這樣的人出現),禮部更是沒有任何的價值。中央六部的職權其實已經被削弱了很多!正是在這一基礎上,朱祁鈺再次分化各部門的權力,解散了六部,成立了十五個新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