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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是棄嬰,從小在福利院長大,院長給她起名叫吳悠。她在福利院生活到8歲,一直沒有家庭領養她,於是去年她主動請求隔壁的老婆婆收養她。
她不想繼續住在福利院,是因爲她曾無意看見院長半夜從一個倉庫出來,手上都是血。
這樣的情況發生過五次以後,她實在很害怕,就萌生出搬走的念頭。但她太小了,一個人沒辦法在外面生存,必須找到一個願意收留她的家庭。
老婆婆的兒子媳婦出意外死了,家裏只有一個小孫子,今年5歲。她養一個孫子就很困難了,不願意收留吳悠。
是吳悠再三請求,主動表示自已可以幫忙照顧弟弟,等老婆婆以後沒了,她會把弟弟養大。
於是老婆婆同意了這件事。
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簽訂認養手續,因爲老婆婆的身份並不符合領養要求。
院長給了吳悠一年的期限,同意她在老婆婆家住一年,如果一年後,她還願意住在老婆婆家,就想辦法幫她過戶。
下個月,就到一年的期限了。
“你說院長對你們很好,福利院也沒有小孩失蹤?”宗妍若有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