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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是這個家第一個提出“遺囑”的人。
那是秦關親耳聽到的——那天,在醫院,岳母拉着岳父和徐如意,認真地說:“有件事,我覺得還是得說出來!”
“咱們必須立個遺囑,我們的財產,所有財產,得做一個公證……”
秦關生生收住了邁進病房的腳步。
這件事,表面上看,是施傑的案子始終讓岳母如鯁在喉。
實際上,秦關覺得,這根本是一個必然的結果——岳母對他的感情和信任都是有限的,她一直不夠真心,她始終對他有防範,始終沒有真正把他當作一家人。
她把他當作“外人”——裝修房子時,她就這樣對徐如意說過。
秦關沒有推門進去——他阻止得了一時,能阻止一輩子嗎?
一個存心要對付他的人,一個鐵了心不再信任他的人,根本阻止不了。
果然,那個曾經叮囑他,讓他一定不能告訴徐如意,不能讓徐如意動了胎氣的岳母,自已卻親口說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