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選擇決定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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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二戰”的戰敗國,在1945年投降時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裏面規定日本的國土是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這4個大島和周圍的數千個小島)。這之後,日本原來的殖民地朝鮮半島和中國臺灣、菲律賓等都從日本獨立了,朝鮮半島上的朝鮮人也就不再是日本國民了。對於在日本生活的朝鮮人來說,他們卻還暫時保留了日本國籍。這是因爲戰後日本被美國佔領,美國人正忙着把日本從一個帝國主義國家改造成美國人想要的民主國家,還沒來得及考慮到在日朝鮮人這個羣體。
1947年,日本突然針對在日朝鮮人發佈了“外國人登陸令”,要求他們像外國人一樣到政府機構登記。當時,朝鮮半島南北之間的對立越來越激烈,馬上就要打起來了。日本(實際上是佔領日本的美國)看情況不對,擔心繼續承認在日朝鮮人的日本國籍,會造成他們可以自由來往於日本和社會主義國家朝鮮之間的局面,於是發佈了這個命令。1948年,朝鮮半島南北各自建國,朝鮮和韓國誕生。20世紀50年代,朝鮮領導人金日成通過朝總聯呼籲在日朝鮮人返回“社會主義的人間天堂”朝鮮,當時大約有8萬名在日朝鮮人和6000多名日本配偶返回了朝鮮。
1952年,《舊金山和約》頒佈生效,日本正式承認放棄對中國臺灣和朝鮮等殖民地的主權,同時宣佈收回“在殖民地出生者的日本國籍”,也就是說,在日朝鮮人這回徹底沒有國籍了。但他們還是要生活,日本政府也要對他們進行管理,所以給了他們一個新的身份——“特別永住者”。辦理特別永住的手續,需要1947年外國人登陸的證明,而很多之前回了朝鮮的人因爲逃避戰爭又偷渡回了日本,他們就此成了黑戶,沒有辦法變成“特別永住者”了。“特別永住者”是一個特殊的羣體,他們沒有日本國籍,卻可以在日本永遠居住,也可以像日本人一樣升學和就業(當然有很多很麻煩的附加條件)。但他們終究不是正式的日本國民,出國後再回日本時,需要一種特殊的確認手續——“再入國許可”,超過這個許可允許的期限就永遠不能再回到日本了。而如果他們犯下了重罪,日本政府就有權剝奪這種身份,這就真的成了沒有國籍的難民了。
朝鮮半島分別建國之後,同日本都沒有建立外交關係,直到1965年日本才和韓國建交。在這之前,日本和韓國進行了建交的談判,但是一直沒有成功。韓國首任總統叫李承晚,他在日據時代反抗日本統治,積極從事朝鮮獨立運動。而李承晚的談判對手就是日本時任首相岸信介,他曾在日本佔領時期在僞滿洲國當官,戰後曾被定爲甲級戰犯。岸信介後來因爲美國的需要在日本政界復活,又一路當上了首相。這樣的兩個人所代表的國家,在建交談判中最大的障礙就是歷史問題。韓國認爲日本必須承認對朝鮮半島的殖民統治,必須要對歷史道歉;而日本方面的態度很模糊,不肯承認殖民統治,日本當時的態度是“日本只是做了和當時的世界列強一樣的事,這雖然在道德上可能是不對的,但是在法律上並沒有什麼問題”。兩國的建交談判就此成了拉鋸戰。
轉機出現在1963年。1960年時,李承晚因爲實行腐敗的獨裁統治被韓國民衆攆下了臺,自己逃到了國外,這之後曾經有一個短暫的民選政府上臺,但是1963年這個民選政府又被推翻,一個叫朴正熙(現任韓國總統朴槿惠的父親)的軍人發動了政變,建立了軍事政權,當上了韓國的總統。朴正熙在日據時期僞滿洲國的日本軍官學校畢業,之後就在僞滿洲國當兵,是個日本人眼中的親日派。日本抓住這個機會,在1965年與韓國建交。當時日本並沒有對歷史問題做出明確道歉,韓國國內還出現了大規模的抗議遊行。
不過日、韓畢竟都是美國陣營下的資本主義國家,實際上是同盟國,在20世紀60年代的“冷戰”氣氛中,兩個國家在政策上也相互支持,所以建交後,日本允許並鼓勵在日朝鮮人重新登記爲“大韓民國”國籍,並且可以回到韓國。但是,選擇成爲韓國人是需要向韓國提出申請的,手續很麻煩。很多在日朝鮮人或者嫌麻煩,或者覺得再等等南北就能統一,然後再說國籍的事兒,或者對朝鮮感情太深,不願意選擇成爲對立面的韓國人,所以並沒有更改國籍,而是保留了“特別永住者”的身份。不過這樣終究還是生活不方便,據說現在在日朝鮮人中80%都加入了韓國國籍。
從1910年到現在已經過去100多年了,大部分在日朝鮮人已經在日本生活繁衍了四五代,長期的日本生活已經使他們無論在外表還是語言上都同化成了日本人,很多人也想方設法加入了日本國籍,成爲日本公民。不過,這也是一條十分艱難的路。
一方面,加入日本國籍本身要求很多,而且即便滿足了要求也不一定能成功。日本的《國籍法》規定,要加入日本國籍需要滿足6個條件:1.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2.20歲以上的完全行爲能力人;3.素來品行善良;4.自己或者配偶、親屬有技能或者資產可以養活自己;5.沒有國籍,或者通過獲得日本國籍將喪失原有國籍;6.沒有企圖以暴力破壞日本憲法和在憲法之下建立的日本政府,或主張上述做法,或參與相關組織。這6個條件本身已經很苛刻了,像第3條“素來品行善良”這樣的規定本身就很模糊,日本政府完全可以以闖過紅燈爲理由拒絕你的申請。而且,即便你滿足了這6個條件,也不一定就能成爲日本人。因爲《國籍法》上說,要獲得日本國籍需要日本法務大臣的許可,法務大臣不得向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發放許可。也就是說,不滿足條件是一定不行的,即使你滿足條件,別人還是一樣可以想拒絕你就拒絕你,而且是不需要理由的。
另一方面,很多在日朝鮮人本來就是被強行抓壯丁到日本幹苦力的,他們從心底裏對日本這個國家就沒有什麼好感,只是爲了生活而不得不在日本待下去;再加上生活中隨時都要面對日本人的歧視,在就業、升學等各方面都會面對赤裸裸的不公平對待。所以對他們來說,加入日本國籍就是對日本的屈服,就是從原來受歧視的角色變成繼續歧視自己其他同胞的角色。因此,很多在日朝鮮人雖然在日本生活了很多年,卻並不願意加入日本國籍。據說目前有幾十萬在日朝鮮人加入了日本國籍,他們都隱姓埋名地生活着,表面上已經看不出來,所以選擇成爲日本人的這個人羣到底有多少,其實也沒人說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