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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的證據和證人後,法庭內迴響着賴三最終的命運判決。
“賴三,以賭博的方式設局訛詐受害人錢財,偷盜國有資產,誣衊女同志名聲......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死刑二字,猶如鋒利的刀劍,隔空砍伐在了賴三的身上,讓他的身體彷彿變成了被突然抽空空氣的氣球,連最基本站立的力氣都沒有。
大腦一片空白。
死刑!
自已要被槍斃了,子彈還的自已花錢買。
心裏泛起了無盡的後悔,後悔自已爲了三十塊錢,接下了這要命的差事。
假如沒去找李秀芝鬧騰,也就不會出現被一網打盡,繼而被查明一系列犯罪事實的事情。
爲了三十塊錢,丟了自已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