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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一岁之大计也。我大清五月各省进奏销册,即岁会也。《小宰》:“令群吏致事”。注云:“使赍岁尽文书来至。”
《小宰》:“四曰:听称责以傅别。”注:“傅别,谓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
如今之合同,中字裁分,各执其半,又如两联票矣。
“七曰:听卖买以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
此即今之两联票也。一札而左右两书皆同,其中别之处作数大字,即今之编号也。
《宰夫》:“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注:“郑司农云:‘复,请也。元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于王,谓于朝廷奏事。’”
按:复,白事也。《孟子》“有复于王者曰:曲礼愿有复也。”《大司寇》“凡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王者”,皆谓白也。先郑于《司士》注云:“逆,独受下奏。”于《宰夫》注云:“逆,谓迎受王命者。”后郑于《宰夫》注云:“逆谓上书,自下而上曰逆。”国藩谓复、逆一也。复者有白于上也,逆者有干请于上也,亦即白也。《宰夫》曰“诸臣之复,万民之逆”,《司士》曰“诸侯之复逆”,《小臣》曰“三公孤卿之复逆”,《御仆》曰“群吏之逆,庶民之复”,皆以达下情也。
“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注:“辟名,诈为书以空作见文书,与实不相应也。”
按:名,犹俗曰认。《吕后本纪》:“诈取它人子名之。”此亦无其物而伪作文书以诈名之也。
“赐之飧牵,与其陈数。”注:“飧牵,客始至所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