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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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誣告反坐。
中國從秦、漢以來,歷代法律都規定有此項原則。
比如《唐律·鬥訟》誣告反坐條:“諸誣告人者,各反坐。”
而且誣告品官使之受到除名處分的,判罪比反坐還要加重,例如告五品以上官在監管範圍內盜絹一匹,如確是事實,應杖三十,除名;若是誣告,那對誣告人就不是隻得杖罪,而要按被誣人五品官除名比徒三年的規定,反坐徒刑三年。
李祺就是要坐實這陳寧的“誣告之罪”!
要麼你陳寧擔下這罪責,要麼把你背後的主子供出來!
陳寧有些慌了,只能瘋狂找補。
“孔子曰:以德報怨,李祺你何以例外?”
“中丞大人回去多讀讀書吧,莫要拿着無知當有趣。須知孔子當時說的是:‘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