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 章 不孝不義之輩不配當我兒子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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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孃與她分析說應該是走丟了,畢竟若要遺棄,剛出生就遺棄了,哪至於養到六歲這個年紀去遺棄,再怎麼的,也能賣點銀子的。
爹孃遇到她的時候就在醫館,因爲發熱暈倒在路上,被好心人送到了醫館,只是養了幾日,沒人找她。醫館正準備將她送去慈幼局裏去。
爹孃那時候在外行商,娘不知自已有孕,一路辛勞,小產了。兩人在醫館遇到她,瞧她可憐,又想到剛得到又失去的孩子,將她帶回了錢家,取了名字,錢淑月。
回了江南,娘就又懷上了。爹孃都覺得,這是因爲收養了錢淑月而得的福運。
在錢家的日子,是她這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光,父母慈愛,弟妹友愛。
她在錢家就是錢家真正的女兒,爹孃沒有一處虧待過自已。
甚至爲了自已的婚事,尋到了賀文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