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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完大家都沒事的時候辦。”
“那你秋收完就搬到新房子去住了唄?聽說柳知青傢俱都買完了,花了上百塊呢。”
“我先住在知青點,他住家裏,辦了席也得領完證在一起住啊,要不然算怎麼回事?”
“爲啥?辦了席不就算結婚了嗎?我們都這麼過來的啊,領證還要花錢,都不夠麻煩的了。”
“只辦席然後住一起,這種事實婚姻,雖然約定俗成了很久,但是呢,我們國家現在的婚姻法是不保護這種事實婚姻的,沒領證就不算合法,比如說村裏一個姑娘嫁給了一個知青,
沒領證,就辦席了,孩子也有了,可知青回城後結婚再娶了,她去告人家也不好使,因爲不合法。”
李嬸張大嘴,“現在有這說法了?”張明月繼續劈苞米,點頭,“嗯,前兩年就出臺法律了,不領證不喫虧嗎?說不要你了,還不是一句話的事兒,你啥財產都分不着。”
李嬸靠近張明月,“那我家小芳沒領證,是不是以後說走就能走啊?”張明月詫異的看着李嬸,李小芳找到一個接盤俠都不容易,這才一起過日子就想着離了?看來還是不甘心啊。
“這我可不知道,反正領證的纔算合法夫妻,才能合理分配婚內財產呢,我看張瘸子是真稀罕小孩兒的,小芳和他好好過唄,二婚的到什麼時候都不一條心,都白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