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便宜兒子 (第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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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雙的合同直接砸在了桌子上,發出一聲巨響。李嬌直接站了起來,在屋子裏來回的踏步走,用以來緩解那種煩躁。
“而且他也太不要臉了。你跟他談戀愛,結婚三年。分開點錢,還要帶着他的拖油瓶。以後要是小孩子養不好,你一分錢沒撈着,還要給他養兒子。”
江逐華不知道怎麼說這種感覺,看着對方透過自己的靈魂,關心軀殼的原本主人。她不是她。
“聽我說,李嬌。我認真思考過後才選擇跟他離婚。”
江逐華從包包裏拿出那一本離婚證。
“事情已成定局,以後我會帶着那個孩子。裴鴻不想要他了,跟着我喫一口,總比被丟到街上,或者在這裏餓死的好。”
這句話可不是假話,裴鴻這個人已經渣到對自己的親兒子都不好了,甚至是沒什麼三觀底線。
在原著裏,裴鴻因爲裴回差一分滿分,直接給裴回的腿打斷了。也不是真的因爲那一分,只是因爲他心情不好。
江逐華雖然覺得自己不是什麼好人,但是領着這個孩子能得到這麼大一筆財產,而且只用給對方一口吃的,就過的比他在親爹那裏好。對雙方來說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