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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楚法令。
除軍隊,衙門公差外,黎民不許佩帶刀劍,能配劍者,唯有秀才以上者。
九品到八品的官員,除本身可配劍外,還可允許家僕一人配劍或者帶刀,七品到六品的官員,可允許家僕兩人配劍或者帶刀,六品以下,不許攜帶弓箭。
五品官員,可允許家僕五人配劍或者帶刀,四品官員,可允許家僕十人配劍或者帶刀,三品官員,可允許家僕二十人配劍或者帶刀,二品官員,可允許家僕五十人配劍或者帶刀,一品的官員,可允許家僕一百人配劍或者帶刀,以上都可攜帶弓箭。
就算官到極品,家僕也不是軍隊,不能有正式編制,不能穿着盔甲,唯有宰相不同,宰相禮絕百官,爲宰相時,可編制三百護衛,武器皆可軍用。
而貴族不同,非大功不爵,非軍功不侯,因此貴族護衛就是軍隊編制。
男爵等於六品,可擁有十人之軍,十人之長正式授予火長的軍銜,正副各一人,和軍隊一樣編制,可穿盔甲。
子爵等於五品,三十人,可授三個火長,正副各一人。
伯爵等於四品,五十人,可授五個火長,正副各一人,正副隊正各一,隊正已經是正九品軍官,副隊正是從九品。
侯爵等於三品,百人,可授十個火長,四個正副隊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