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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當初他剛開始做生意的時候,可是投資連兩萬塊錢都不到,現在如果能一下擁有二百多萬的啓動資金,那麼他再次把生意做起來,難度肯定要比當初小得多了!
他的這位老同學也是做生意的,生意做的還不小,當初是因爲資金週轉出了問題,這才求到羅偉這裏來。
羅偉顧念着同學一場,而且也知道這位老同學的生意其實做得比他都要大,償還能力不成問題,因此也就沒有多想什麼,就把錢借給了宋平安。
他們當初籤的是民間私人借貸的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一年,一年後宋平安必須要連本帶利一起歸還給羅偉。如果逾期未能歸還,則要持續計算利息……
結果,這一年的借款期限還沒到,羅偉的廠子就出了事兒!而最要命的是……當初他和老同學宋平安籤的那份私貸合同,因爲平時就是放在廠裏辦公室的,在大火中也被燒掉了。
羅偉手中唯一留存的證據,就是當時簽完合同後,他順手用手機將合同內容拍攝下來的照片。
不過照片是不能作爲合同來使用的,所以……羅偉在想到自己還有這樣一筆“財產”的時候,猶豫了好久,還是沒有去找宋平安催債,實在是他不知道自己該怎麼開口!
如果他的借貸合同沒有毀掉,那還可以直接拿着合同上門,讓宋平安提前把錢還給他。他側面打聽了一下,知道宋平安在從他這裏借了一筆錢後,已經渡過了難關,最近生意發展得很不錯。至少……還掉他這一筆錢,應該還是很輕鬆的。
可問題是,羅偉對於自己這位老同學的人品不太信任,如果有合同怎麼都好說。要是丟掉了合同,就怕這老同學有可能就會不認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