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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點,文海可不這麼認爲。畢竟是進行過私掠活動的,海盜活動實際上挑防禦差的船來打更好,畢竟海盜這種東西,高風險高投入高回報,雖然沒有保護的船風險東西可能一般,但是卻也更加安全。除了那種撈一筆就走人的海盜之外,沒有人會攻擊防禦嚴密的艦隊,說不準搶來的一船艙東西加起來還沒有損失大,這很有可能的。
而穿梭機這種東西……實際上一般沒人去打劫這種東西,除非是那種成規模的大型海盜團,因爲穿梭機的躍遷啓動速度實在是快的驚人,一般來說還沒接近到反躍遷系統的有效距離,穿梭機就跑掉了。所以沒有反躍遷力場發生設備的話,見到穿梭機都當沒看見的。要知道,艦載探測系統的鎖定速度有的時候都沒有穿梭機躍遷啓動速度快……
具體的協議部分,大致聽了一下,主要也就是那麼幾條。首先是撇清楚責任,只承擔少數責任,剩下的自己自負,因爲對方提供了安全方案而且推薦是按照安全方案來執行。接下來是賠付,主要由保險公司負責,保險費由公司出。剩下的就是航線方面的了,一條每次躍遷都距離警備隊較近的路線。這種線路一般來說安全性比較高一點,至少是相對的。
“對了,能讓我們參觀一下穿梭機麼?這種據說是好貴的穿梭機我們都沒見過實物呢!”
“呃……我申請一下吧,這個我沒有權利決定。”看來這個人的職權並不是很高,不然的話就直接答應了。畢竟第二方案的話,早晚要見到的穿梭機的,所以早點看晚點看甚至選擇第一方案也去看都沒有太大的關係。可惜審批手續這種形式必須要走,不然的話沒有制度豈不是亂套了?
不過倒是之前文海和白晶考慮的方法……直接就沒用了,白費了不少腦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