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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責任:
如果謊報信息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能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其他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特殊情形下的法律責任: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些是謊報信息影響警察辦案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現在你知道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