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這錢我還 (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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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毛得意地抖着腿,一副看你們如何招架的姿勢。
陳東一看,果然是自己的字跡!
可他根本不記得什麼時候寫過這份借條。
再仔細一看,那簽名不對呀!
他簽字有個習慣,最後一個字收筆時打一個小點,且下筆很輕。
如果不仔細看,很難發現這一特點。
因此,他斷定這張借條絕不是自己所寫,哪怕自己就是在不清醒的狀態下,也是會點上一點的。
說到底,這還得益於他平時發呆或無聊時,總喜歡隨手練習簽名的習慣。
何況,這借條也不正規呀!
前世,陳東家破人亡後,被催債的人稀裏糊塗就捲走了家中土地,還以爲是自己喝多了欠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