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目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經二人協議,結婚後不要孩子,如有一方因爲孩子問題發生糾葛,最終導致離婚,乙方將向甲方賠償物質和精神損失費二十萬元,協議自擬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協議內容,否則視爲違約,乙方必須履行協議內容,不得反悔。
下面是協議簽訂日期,他們都在上面按了手印。對於這樣莫名其妙的協議,我很是不解,到底他們不要孩子的原因是什麼,協議上並沒有說明。
“誰知道,楊涵雪那個女人還是母性大發,收養了一個孩子,就是百小芳。抱回家的時候,百小芳還是個一歲不到的孩子,百絡也覺得那女孩兒挺可愛,就當做了自己的骨肉撫養。他們把孩子抱來讓我看的時候,我一點都不喜歡,楊涵雪因爲我的傲慢態度和我大吵一架之後,氣憤地離開了。
“我本身就不喜歡那個孩子,哪有一點像我們百家人。誰知楊涵雪還真的把那女孩子當成了自己的女兒,特別地寵愛她,我們不能說一個不是。後來有一天,我哥跑來告訴我說楊涵雪最近經常去一個歌舞廳跳舞,我就覺得事情不對了,知道地址以後,我悄悄趕了過去,發現楊涵雪跟一個陌生男的在一起跳舞,我暗中瞭解了一下,發現那個男的不是楊涵雪的同事。之後,他們又坐在吧檯旁談論什麼事情。我就把這個事情告訴了我哥。”
我聽完之後問:“你知道你哥和你嫂子爲什麼協議不要孩子麼?”
“哎,也不能全怪楊涵雪。是我哥提出不要孩子的,他因爲粗心遺失了自己的女兒,前妻在打擊下犯了心臟病去世了,他也從老師的崗位上辭了職。有一天,他鬱鬱寡歡,來到公園的人工湖邊自殺,被一個釣魚的老頭救了,後來那老頭成了我哥的岳父,也就是楊涵雪的父親。我哥他始終忘不了自己丟失的孩子,所以再婚後不想要孩子,可楊涵雪不是這樣想啊,她新婚,怎麼能受得了不要孩子,出軌是肯定的。”
我被她的某句話觸碰了記憶的琴絃:“百絡丟失的女兒年齡多大?”
“不大吧,剛剛長出一顆乳牙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