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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偉習慣將手機調到靜音,可他被殺的那個晚上卻將手機調到了正常狀態,這一定是爲了接收兇手的來電。你拿走了卓偉的手機之後,隨便設置了密碼,拔出了電池和SIM卡。當然你做這一點的時候是戴着手套的,所以查不到出卓偉以外的人的指紋。”
“王大爺雖然有臉盲症,但是他卻能靠別的方式記住一個人,別人的聲音、身材和髮型均可以作爲他記住他人的途徑,當然也包括筆跡。他一再提醒我們丟了的筆,就是因爲他懷疑到了你,可他又不記得什麼時候見過你。爲了以絕後患,你殺了他,在他死去的之前,他將筆芯抽出,丟出窗外,留了個空筆芯,這暗示着有人使用過那支筆。不使用完油墨絕不換筆芯的王大爺用一個空筆管的意義就在於此——他還擺出了寫字的手勢,提示我去看登記簿上的字跡,只是我後知後覺,要不然我早抓住你了。”
“這些也不過是你無端的猜測罷了,我想,你還是沒找到能夠定我罪的證據吧?”
“我勸你還是讓警方把你送進監獄吧,你不是已經承認了自己是兇手麼?”
“別忘了,百絡在短信裏已經寫下了那句話,他還有一個人沒殺呢,要殺的這個人就在我們當中!”吳立達咆哮道。
人羣中一片譁然。
(3)
“如果我找到了證據,你能不殺這裏的人麼?”
“好啊,我答應你!”
“證據就是那本日記。裏面的內容全部都是你捏造的。從學校的老師那裏,我瞭解了百小芳不認真寫作業,這點已經得到證實,於是她無論寫字還是寫作文,都是隨便應付,而且字體歪歪扭扭。可是當我仔細觀察後發現,那些文章行文工整,用詞恰當,雖然字跡潦草,但整體上絕對不是她那個年齡的人能寫出的東西,想來也甚是奇怪,字跡潦草的小學生的作業本封面卻乾乾淨淨,想必你連百小芳真正的作業都處理掉了,只是在杜撰的內容外加了個新封面吧。當然,光從這點我還不能判斷什麼,直到那天你在嘉年華會演出之後,我和唐赫去了服裝間,你換手演奏吉他——我這個不懂吉他演奏的人覺得你彈得分毫不差。可之後,唐赫帶我去了另一家酒吧,他以親身感受告訴我你換了手之後彈得並不自然。一個行家很容易聽出差別的。一個人習慣了用一隻手做事,換了另一隻手就不習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