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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林菀和我的關係還算甜蜜,看見案件細節的第一想法,也是搖頭,勸我放棄。
強姦,簡單的兩個字,卻讓衆多律師避之不及。
發生這類事情的人不在少數,可很少有人有勇氣把細節公之於衆,利用法律的武器讓兇手繩之以法,僅僅是一人一口的唾沫星子,就能把受害者給淹死。
所以在原告家屬找到我的時候,已經把我看作是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了。
我還記得,我答應要接手的時候,她黯淡無光的眼神瞬間光芒萬丈,那一刻,我感覺到肩上的責任重於泰山。
因爲這個案子是普通的強姦案,卻又涉及到不普通的未成年保護法。
原告和被告都是未成年,學校領導包庇,現有的證據幾近於無。
可我不願意放棄。
在我入行的第一天就牢牢記着一句話: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不缺席。
如果連律師都不能用法律伸張正義,那誰來維護受害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