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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於美慧,是那美豔女人家的家政,她如同往常一樣收拾屋子、洗衣、做飯,然後回自己的房間休息。
這期間,她隱隱的聽到有些聲響,但也沒在意。
而等她醒來,就發現警員出現在了家裏,美豔女人聲稱自己的鑽石項鍊等首飾被偷了,家裏只有於美慧在......
於美慧沒做過,自然不承認,但很快警員就從她的鞋底之中,搜出了那批首飾。
這讓於美慧大驚失色,但她自知沒偷過東西,所以也協助警員回警局調查,但之後的證據,卻對她極爲不利。
東西是從她的鞋底找出來的,上面還有屬於她的新鮮的指紋。
在這種‘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即使於美慧不承認,還是可以定罪的,而一旦定罪,她就要引盜竊罪入獄。
但這時,美豔女人卻說只要於美慧願意賠錢,她可以私了,而賠償的數字高達二十萬,於美慧根本就拿不出來。
在這樣的情況下,才聯繫了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