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第3/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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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是這樣,但遇到故意弄壞球鞋的奇葩,也不失爲一種有效震懾手段。
胖子他媽媽坐在茶水室,以爲佔據法律上的有利一方,態度倨傲,打定主意再看見鍾侓一次,直接上去撕了他的臉。一邊說着要賠償,若是有工作人員跟她談話,她自顧自說話,態度完全不配合,故意拖時間拿喬。
對面都是一羣半大小子,還沒有家長來,打心理戰她不着急,一個一個都要給他兒子認錯。
見有人過來,道:“我兒子嘴都腫了,從小到大,我眼睛都不敢錯一下,就沒讓他受過傷,醫藥費他們賠得起嗎?還有精神損失費!”
教練爲難道:“對方主張您給他賠鞋子。”
“好啊,各賠各的,鞋子多少錢,賠完能去醫院驗傷嗎?”
“六十萬。”
“六十……”一看見票據,胖子他媽媽就變了臉色:“你這是訛錢!什麼破鞋子鑲鑽值60萬。”
祕書微笑:“值不值,法官說了算。”
“聽說您丈夫公司效益不好,準備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