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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現行裝備政策可以說是相當明智的。因這項政策使中國能夠積累足夠數量的第一流裝備,以應付戰爭的需要。如果戰爭長期進行下去,新裝備將會大規模生產,但這是最大限度簡化了的型號,敵人在此同時也已經消耗了大量裝備,簡化型號在這時將同樣具有戰鬥力。另外,同時生產標準型和簡化型的經驗在平時就已獲得,只不過是把簡化型當作現有的最新式武器賣給了“兄弟”和“朋友”。
“你要這麼說,我就放心了。”曹錕點了點頭,岔開了話題,“對於修憲和變更國號的事,瀚之有什麼看法?”
“中華民國的國號,雖然有民主共和之意,但表意並不確切,如今各省均行自治,中央與地方關係需有憲法明文確定。而原來的五族共和之說,也有不足之處,因爲現今共和之族,遠非五族之數。”楊朔銘說道,“大總統如想開一代之先,倒不如從這國號入手,修改憲法,明定國體。”
在中國經歷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黃金十五年”發展之後,經濟繁榮,文化發展,社會安定,人民的思想意識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由於湖南廣東等省自治的成功範例,中國其它各省紛紛仿效,大大促進了中國的政治制度改革,如今中國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南京、瀋陽、青島和武漢八個直轄市外,所有的行省都已經成爲了自治省,直轄省已經在中國消失了。而爲了順應這種情況的變化,各省議會提議變更國體,修改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中央和地方的關係。而這種要求最直接的表現,便是要求變更中華民國的國號。“中華民國”這個國號是由孫中山最早提出的。1904年,孫中山在美國用英語發表《中國問題之真解決》演講時,用了“中華民國”一詞的英譯:“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1906年12月2日,同盟會在東京召開紀念《民報》創刊一週年大會,孫中山在演講時,第一次用漢語提出“中華民國”這個名稱。次年,爲宣傳反清排滿革命思想,大學問家兼大革命家章太炎在《民報》第十七號上發表《中華民國解》一文,“中華民國”這一名稱從此爲更多的人們所瞭解。爲了證明此國號名稱之“名正言順”,章太炎引經據典,廣徵博引,從歷史文獻中找到很多直接和間接材料,指出只有“中華民國”這個稱號纔是最好最恰當的國號,是獨一無二的最佳選擇。在選擇和宣傳“中華民國”這個稱號的問題上,孫中山是最早提出而且從法理上給予論證,章太炎是從歷史文獻和文化淵源中尋找證據,使其進一步合法化並獲得文化上的正統性。1916年7月,孫中山在上海作題爲《中華民國之意義》的演講時強調中國的國號是“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共和國”,是因爲“民”字的意義。歐美的共和國創建遠在中國之前,孫氏認爲,“二十世紀之國民,當含有創制之精神,不當自謂能效法於十八、九世紀成法而引以爲自足。”孫中山根據自己多年對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政治體制的研究,認爲共和國體雖然是當時盛行於歐美的代議政體,但仍有其弊病。他要在中國實施直接民權,強調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一點,所以要定名爲“民國”而非“共和國”,而其英文的表述則爲:“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顯然,孫中山要堅持共和國的根本原則、即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所有的人民主權原則,並希望借鑑瑞士、美國等國發展民主的經驗,來補充代議制民主政體的不足:“更有進者,本黨主張之民權主義,爲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制權、複決權及罷免權,庶足以制裁議會之專制,即於現行代議制之流弊,亦能爲根本之刷新。由此,這‘中華民國’中的‘民’字絕對是核心內容,不可不用。”在袁世凱恢復帝制,建立“中華帝國”之後,孫中山在廣州爲發表演講,再次提及這個問題:“……諸君自然知道‘中華民國’和‘中華帝國’之不同,帝國是以皇帝一人爲主,民國是以四萬萬人爲主。”孫氏認爲,從中國的領土、人民和國家主權的同一性和歷史連續性來看,“中華民國”是與“中華帝國”相聯繫和相比較而存在的。中華民國的領土、國家主權仍然是“中華帝國”原來的領土和國家主權,但這些過去屬於皇帝個人,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也;而“中華民國”的領土則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中華民國”的人民則是“率土之濱,莫非國民”了。“中華帝國”的國家主權屬於皇帝個人,而“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已經屬於全體國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和孫中山在政治上和法理上對“中華民國”的解釋角度不同,章太炎更注重的是歷史文化淵源,他在《中華民國解》中說,吾國之名爲“中國”,始見於《禹貢》:“中邦錫土姓。”《史記》:“中國錫土姓。”鄭康成曰:“中即九州也。”孫星衍曰:“史遷‘邦’作‘國’者,非避諱字,後遇‘國’字率改爲‘邦’,誤矣。是《禹貢》‘邦’字,當從《史記》作‘國’。”後世遂沿用之。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倉葛曰:“德以威中國,刑以威四夷。”《禮記?王制》:“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在《詩經》中,則有“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之句,《毛傳》解曰:“中國,京師也。四方,諸夏也。”因此,章太炎在《中華民國解》中對“中國”一詞是這樣解釋的:“中國之名,別於四裔而言。印度亦稱摩伽陀爲中國,日本亦稱山陽爲中國,此本非漢土所獨有者。就漢土言漢土,則中國之名,以先漢郡縣爲界。然印度、日本之言中國者,舉中土以對邊郡;漢土之言中國者,舉領域以對異邦,此其名實相殊之處。”至於“華”之用,當見於春秋之時,如《左傳?定公十年》:“夷不亂華。”而“華夏”之說,按照章太炎的解釋,謂“華”取自華山;“夏”取自夏水。在《中華民國解》中,章太炎解釋道:“諸華之名,因其民族初至之地而爲言。世言崑崙爲華國者,特以他事比擬得之,中國前皇曾都崑崙與否,史無明徵,不足引以爲質。然神靈之胄,自西方來,以雍、梁二州爲根本,宓犧生成紀,神農產姜水,黃帝宅橋山,是皆雍州之地。高陽起於若水,高辛起於江水,舜居西城(據《世本》,西城爲漢中郡屬縣),禹生石紐,是皆梁州之地。觀其帝王所產,而知民族奧區,斯爲根極。雍州之地,東南至於華陰而止;梁州之地,東北至於華陽而止。就華山以定限,名其國土曰‘華’,則緣起如此也。其後人跡所至,遍及九州,至於秦、漢,則朝鮮、越南皆爲華民耕稼之鄉,‘華’之名於是始廣。‘華’本國名,非種族之號,然今世已爲通語。世稱山東人爲‘侉子’,‘侉’即‘華’之遺言矣。正言種族,宜就‘夏’稱,《說文》雲:‘夏,中國之人也。’或言遠因大夏,此亦崑崙、華國同類。質以史書,‘夏’之爲名,實因夏水而得。……‘夏’本族名,非都國之號,是故得言‘諸夏’。……下逮劉季,撫有九共,與匈奴、西域相卻倚,聲教遠暨,復受‘漢族’之稱。此雖近起一王,不爲典要;然漢家建國,自受封漢中始,於夏水則爲同地,於華陽則爲同州,用爲通稱,適與本名符會。是故‘華’雲,‘夏’雲,‘漢’雲,隨舉一名,互攝三義。建‘漢’名以爲族,而邦國之義斯在;建‘華’名以爲國,而種族之義亦在。此‘中華民國’之所以諡也。”
章氏之言,“華”爲國名,“夏”爲族名,與“漢”字之名,三義互通。因此,“華夏”連稱,就是對民族主義最好的解釋,就可以爲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在中國是適當的,在外國就不適當”之說做出最有力的證明。而“中華”之稱,既具莊嚴肅穆之狀,又與“中華帝國”文脈相承,因此,“中華民國”就是最好最恰當的國號。
在解釋爲何使用“中華民國”這個稱呼爲“國號”方面,孫中山看重的是爲何要用“民國”而非“共和國”,是側重於其革命性和民主性;而章太炎看重的是“中華”二字的文化淵源,是爲新生的共和國尋求文化和傳統意義上的支撐,顯示其合法性和正統性。儘管如此,但中國學界並不完全同意章太炎的解釋,儒學大師柳詒徵就認爲,“中國”一詞,乃文明之國之義,非僅指方位、界域和種族。“是實吾國先民高尚廣遠之特徵,與專持種族主義、國家主義、經濟主義者,不止霄壤乎!”爲柳詒徵此以《公羊傳·隱公七年》中有關文字爲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何休曰:“因地不接京師,故以中國正之。中國者,禮義之國也。”韓愈在《原道》也說:“孔子之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之所以稱爲“中國”,柳詒徵的解釋是,唐、虞之時所以定國名爲“中”者,蓋其時哲士深察人類偏激之失,務以中道詔人御物。如《論語》:“堯曰:‘諮!爾舜!允執厥中。’舜亦以命禹。”《禮記·中庸》:“舜其大知也歟!擇其兩端,而用其中於民。”柳詒徵認爲:“唐、虞時之教育,專就人性之偏者,矯正而調劑之,使適於中道也。以爲非此不足以立國,故製爲累世不易之通稱。一言國名,而國性即以此表見,其能統制大宇、混合殊族者以此;其民多鄉原,不容有主持極端之人,或力求偏勝之事,亦以此也。按中國民性,異常複雜,不得謂之尚武,亦不得謂之文弱;不得謂之易治,亦不得謂之難服。推原其故,殆上古以來尚中之德所養成也。然中無一定之界域,故無時無地,仍不能免於偏執。惟其所執,恆不取其趨於極端耳。”柳詒徵的說法強調“中國”之“中”不僅指地域處於世界之中,而且指先祖行事之取“中庸”而非偏激之意,則無論如何改朝換代,歷代帝王都不能不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