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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堤上大道下來一輛領頭的警車,已經來到距離上水渠橋50米的地方。楊銘筠瞄準那輛警車的前翼子板,用“暴風”突擊步槍打了個連發,扳機扣了一秒鐘,同單發慎重地遠射的場合不同,楊銘筠這時把腳大分開,腿和腰部攢足了勁,隨着連續不斷的射擊的後座力。另外同風中楊柳擺動一般化去後座力的慢射的場合也不一樣,他的肩部也使上了勁。
10發子彈發射出去,穿透那輛警車的車體,打爛了發動機。
警車的活塞被打碎,氣門挺杆被頂彎,發動機一下子就被死死卡住,後面兩輛警車全部剎車不及,撞了上來,擠成一堆。楊銘筠打開大門跳了出去。沿着牆根朝着白色的座車跑去沒跑出多遠,只見從那三輛警車上。驚惶失措的警察們連滾帶爬的跳了下來。
“站住!再不站住就開槍啦!”
他們邊喊邊手忙腳亂解着槍套的扣子,這時,他們距離楊銘筠有80米的距離。
當警察拔出手槍時,楊銘筠又跑出了約20米遠,等到警察們手裏的槍響,楊銘筠已以在120米之外了。
過樣的射程距離,對高性能步槍來,實際上只能算最近距離,但對手槍來說,已經遠遠超過其射程範圍。而且,一般警察的訓練也很不充分,加上楊銘筠是個活動的目標,所以休想擊中目標。
警察們射出的9毫米口徑手槍子彈,偏離楊銘筠遠遠的,或是消失在夜空,或是打得水泥圍牆火星直冒。
楊銘筠這時已經跑到圍牆的拐角處。他拐過圍牆,沿着橫側的圍牆繼續跑着。這時他已經進入警察射擊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