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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失業後的第三天,案子有了新進展。
那名小混混自首了,說是爲他嫂子打抱不平,所以纔將照片貼到了我的公司。
警方說這屬於尋釁滋事,但因爲沒有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目前無法定罪。
但是我可以要求行爲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最後,那人賠了我兩千塊。
在道歉時,他突然對我低聲說了句:“讓你瞧不起人,活該!”
看着他洋洋得意的笑,我瞬間想起了另外一個人——李陽。
這一切一定都是李陽和我妹妹周小月搞的鬼。
但是,那張照片又該怎麼解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