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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许多证据,指出端敬就是董小宛;这些证据,可分消极与积极两方面来考证。所谓消极的证据是,要证明董小宛未死;积极的证据是,董小宛不但未死,且已入宫承宠。兹再如举一证,先言消极的证据,仍以释"墓门"之谜为主。
陈其年《妇人集》记董小宛,有冒辟疆晚辈作注,下引之文,括弧内即为注释:
秦淮董姬字小宛,才色擅一时,后归如皋冒推官名襄;明秀温惠,与推官雅称。居艳月楼,集古今闺帏轶事为一书,名曰《奁艳》。王吏部撰《朱鸟逸史》,往往津逮之。姬后夭,葬影梅庵旁,张明弼揭阳为传,吴绮兵曹为诔,详载《影梅庵忆语》中。
这段文与注释,骤看了无异处,但既知端敬即董小宛,便知作者与注者,下笔之际,皆别有机杼。
先说原文:第一,不着董小宛及冒辟疆的名字;第二,特意用冒辟疆在清朝征辟而未就的"推官"一官衔;第三,不言"水绘",不言"影梅",而用"艳月楼",凡此皆有所讳。易言之,即不愿读者知此文的董与冒,即为董小宛、冒辟疆。
其次,注者欲明本事,自非注出名字不可;但又恐被祸,因而加上一句"姬后夭,葬影梅庵旁"。二十七岁而殁,不得谓夭;端敬三十四岁而殁,更不得谓之夭,特用一"夭"字者,希望导致读者产生一错误的印象:"董姬"不过一雏姬而已。
说"葬于影梅庵"更为欲盖弥彰,用意在抵消吴梅村的"墓门深更阻侯门",而同时暗示董小宛根本非葬于影梅庵。一义双训,原是中国文字运用的最高技巧,对浅薄者深恐其辗转传闻,随意附会,致肇巨祸,故以简单一句话,表明葬于孝陵的端敬非董小宛;对智者而言,既葬于影梅庵,别置庐墓亦可,何致有"墓门深更阻侯门"之叹?但既知其隐衷,必知其轻重,轻则无事,重则有门户之祸,自然心有丘壑,不致信口雌黄。
庚申除夕,读冒辟疆《同人集》至破晓,既喜且惑。喜则从吴梅村、龚芝麓两人致冒书札,获得董小宛即端敬的确证;惑者心史先生作《董小宛考》,广征博引,《同人集》尤为主要凭借,何以对若干关键性的资料,竟尔忽略,以致有明显的疑问存在,其中尤以"小宛之年",误二十七为二十八,为导致其错误结论的由来。在此有作进一步澄清的必要。心史于《董小宛考》,在分年考证其行谊之前,有一概括的说明:
小宛之年,各家言止二十七岁,既见于张明弼所作小传,又余淡心《板桥杂记》云:"小宛事辟疆九年,年二十七,以劳瘁死,辟疆作《影梅庵忆语》二千四百言哭之。"张、余皆记小宛之年,淡心尤记其死因,由于劳瘁,盖亦从《影梅庵忆语》中之词旨也。然据"忆语",则当得年二十有八。
按:得年二十七,抑或二十八,应以董小宛在冒家多少年而定。董小宛于崇祯十五年壬午归冒,时年十九,前后历九年,至顺治七年庚寅,为二十七岁。余淡心所记甚是,即在冒门九年,始为二十七岁;易言之,若为二十八岁,则在冒门应为十年。张明弼所作小传,与余淡心所记相同:"前后凡九年,年仅二十七岁。"又张明弼亦记其死因,谓"以劳病瘁"。但又紧系二语:"其致病之由,与久病之状,并隐征难悉。"心史独著"淡心尤记其死因,为由于劳瘁",莫非未读张明弼所作小传?抑或由于"其致病之由"云云两语,强烈暗示小宛之死,大有问题,以故作英雄欺人之谈,略而不考,则非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