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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在這裏。”李光昭從靴頁子裏取出一張紙,恭恭敬敬地雙手呈上。
“是個抄件?”
“是。”李光昭答道:“原本是洋文,我特爲譯了出來,大人看了,纔會明白。”
“喔!”孫士達問道,“你會洋文?”
“是!我能說能寫。”
孫士達聽他這一說,倒不敢小覷他,點點頭作了個嘉許的表示。
於是李光昭把握機會,要求孫士達跟美國領事提出交涉,說木料延誤已久,必須嚴飭洋商,限期照原訂底單的尺寸,趕運到京,以便解到圓明園應用。
孫士達接受了他的要求,跟美國領事署交涉,要他們轉飭旗昌洋行交出底單。押運的洋商,不曾料到有此變故,自然不會把合同帶在身上,這一來便變成李光昭有理了。美國領事署仔細研究案情,發覺貿易的主體是在法國木商勃威利身上,旗昌洋行不會受多大的損失。既然如此,犯不着爲法國的利益跟中國起交涉,因而採取了一個很明快的措施,一面叫洋商向法國領事署去申訴;一面通知孫士達,此案美方已經不管,歸法國領事處理。
開是法國領事狄隆,照會天津海關道,說明案情,要求“設法拘留”李光昭,理由是怕他逃走。孫士達很幫李光昭的忙,不但拒絕法領事的要求,而且將李光昭所送的“底單”抄了一份,隨着復照一起送達,希望“公平成交”。
狄隆辦事,不象美國領事署那樣和平,立刻提出一件措詞強硬的照會,說是“此案本擬秉公會審,茲關道據李光昭一面之詞,胸有成見,只可另行控辦。”孫士達還在迴護李光昭,據理辯駁,但總督衙門的洋務文案,知道了這件事,頗生憂慮,因爲照狄隆的照會來看,是預備向總理衙門提出交涉。是非曲直,姑且不論,爲了一個商人,萬把兩銀子貨款的地方事件,搞成兩國政府之間的糾紛,這辦的是什麼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