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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恭王答道,“辦事原有常規,臣等不敢欺罔。”接着便將一疊交議的奏摺,捧上御案。
第一件案子便麻煩。這一案是鄧承修接得家鄉的來信,參劾廣州府知府馮端本,招權納賄,庇惡營私,情節甚多。原來是交由已調兩江的兩廣總督劉坤一跟廣東巡撫裕寬查辦,此刻要議的,便是劉坤一跟裕寬的復奏。
由於被參的情節,有實有不實,督撫查辦的結果,有同有不同,加上案外生案,牽涉到一個曾經做過知縣的廣州府紳士,因而慈安太后茫然無主,將一疊奏摺翻來翻去,找不到恭王所說的鄧承修的原奏。
“不行!六爺,你來看看,是那一件?”
於是恭王只好走近御案,將原件找了出來,上面有慈禧太后的御筆,是“查辦”二字。
“對了,查辦!怎麼說啊?”
恭王有啼笑皆非之感,講了半天,慈安太后似乎一個字也沒有聽進去,從頭來問“怎麼說”,難道再不厭其煩地講一遍?
這算是件小事,小事這麼耽誤工夫,大事如何料理?恭王便籠統答一句:“鄧承修參的也不全是沒影兒的事,馮端本確有點兒不對,臣請旨交部議處。”
“好吧,交部議處。”
在慈禧太后片言可決的事,到了慈安太后那裏,憑空耗費了好些工夫。恭王一看這情形,覺得不必這樣費事,便另換了一種辦法,每一案說明簡單案由,然後再提辦法,或者“交部議處”,或者“下該部知道”、或者“依議”、或者“准奏”。果然,這一下便快得多了,二十幾件奏摺,不到一個時辰,便都已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