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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鬱華呢?有沒有幫着你遊說?”
李鬱華是個不能“共事”的人,潘英章一到京,跟周瑞清和龍繼棟談起雲南報銷案時,就受到過警告。此時老實答供,同時又說:“李鬱華曾經一再問起,我也不敢冷落他,所以拿崔尊彝託買東西這件事,轉託李鬱華去辦。”
“這是什麼意思呢?”
潘英章苦笑不答。其實這是無須問得的,當然是藉此“調劑”之意,要問的是,李鬱華得了多少“好處”?
“託李鬱華買的什麼東西?”
“是人蔘、鹿茸這些珍貴藥材。”
“交給他多少錢?”
“是……,”潘英章想了想說,“兩千五百多兩銀子,細數記不得了,是開了單子買的。”
“李鬱華是不是照單子買了?”沈家本問。
“大致照單子的。”潘英章說,“有些東西買不到,或者貨色不好沒有買。一共買了兩千一百多兩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