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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莫離從海外歸來,就再沒跟隨艦隊出去過,大唐海外商路的開闢與商隊的保護,則由馬懷遠接手負責。在定鼎五年的春年,馮道卸去宰相之職,由莫離接任,同時,王樸擔任副相。
莫離在任職宰相後,辦理的第一件大事,便是在全國推行學院分級制,將學院體制逐步完善起來。而在洛陽學院,學術百科都已基本成型,雖然文理的分科還是前者佔比較大,但後者的比重也在不停提升,隨着整個大唐科技水平的進步,理科勢必蓬勃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李從珂之子李重美已經將蒸汽機基本模型做了出來,正在嘗試進行實物建造,李從璟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將來,科技革命就會爆發。
定鼎四年,西域平,儀坤州戰事也宣告完畢,打那之後,李從璟便將治國重心放在了民政上。在這期間,李從璟做的事不多,但件件都是大事。
首先,他剔除了大理寺的辦案職責,將大理寺卿官品提升一品,由蘇禹珪出任寺卿,專門進行大唐律法完善,這其中,已經頒行的《大唐律》便是勞動結晶,這部《大唐律》,與《武德律》地位相當,都充當着憲法的角色,由此,大理寺正式成爲立法機構,將持續進行大唐律法完善。
其次,擴建御史臺。原本,御史臺轄下機構設立到州,李從璟將其推行到縣,職責大體不變,只不過將風聞稟奏、上書彈劾制,改爲立案偵查制。之前,御史臺官吏彈劾官員,講究的是風聞稟奏,也就是隻要聽到風聲,就可以上書彈劾,至於屬實與否,則交給其它部門查證,就算查證了不屬實,也不必負責任,涉及的內容也是方方面面,從貪贓枉法到德行不佳,都可以彈劾。如今,規定御史臺各級機構,依照《大唐律》中的規則,對官吏進行監督,察覺到官吏不法時,先行立案,再行偵查,證據確鑿,再行查辦。由此,御史臺正式成爲檢查機構。
第三,整治刑部。刑部分支機構設立到行省後,辦案職能就已從各級官衙分離出來,不受布政使、刺史、縣令管轄,如今,律法權已經不屬於刑部,李從璟對刑部職責進行重新定義,使其成爲專門的刑獄機構。
以上這些都是民政部分,李從璟在軍政方面同樣有舉動。
首先,擴建演武院,設立演武院行省、州的分支。
其次,在此基礎上,改募兵制爲徵兵制,也就是職業軍官與普通士卒相結合的制度,要求除伍長外,隊正以上軍官,必須經過演武院深造——沙場建功的士卒,該提拔爲軍官的,在戰爭結束後,同樣要到演武院學習。此外,普通士卒三年爲一屆,戰時聽調,非戰時輪流戍守京師與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