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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認爲這一模式除了交易場所差異外,其他與上海黃金交易所2006年推出的“延期交收”現貨黃金業務相同。
它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買賣,交易者可以選擇合約交易日當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時引入延期補償費機制來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種現貨交易模式。
另據調查,聯泰公司與客戶所簽訂的協議都寫的是“現貨”而不是“期貨”,公司也有黃金現貨以備客戶交割。
律師也提供證據證明,現實的交易中,也有幾例客戶選擇了提取現貨。而且,律師強調收取客戶的是合同“訂金”,而不是“定金”,後者屬保證金,而前者只是購買現貨黃金的預付貨款。
2008年4月17日,所有被告人都以非法經營罪被課以刑罰:聯泰公司判罰100萬元;王浩被判5年半,罰金50萬元;金昌南被判3年半;洪慧被判2年半,罰金5萬元;程蕾被判2年,罰金4萬元;胡健南被判2年半,罰金5萬元。
由於本案是一審,在十日內所有被告人都還有上訴的權利。17日在法庭宣判現場的遼寧興中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秦國輝告訴記者,五名被告人沒有當庭表示上訴,但有家屬認爲要上訴,所以尚無法確認是否所有人都最終服從判決。
本案立案偵查至判決結果出來,歷時將近2年,由於這是中國第一起黃金期貨交易案。
而且數額龐大,更爲重要的是,從偵查到起訴、審理過程中,公安機關還不斷收到另有一些從事變相黃金期貨交易的舉報,但是由於沒有法院的最後定性,這期間公安機關也頗爲困惑。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副隊長沈潔就曾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非法的變相黃金期貨交易在蔓延,但是公安機關卻因爲沒有法院的定罪判決,所以操作上比較麻煩。”
她認爲這些新現象需要各部門聯合協作纔能有效遏制,同時,她也建議媒體能夠更廣泛地宣傳報道,使得更少人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