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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歡被重新帶回看守所,經過一連三天的嚴厲“批評”,接下來就是等待加刑。
再經過三個月的時間,常歡加刑判決下來了:常歡因犯故意脫逃罪,加刑一年。
加過刑的常歡形銷骨立,在這三個月的時間裏,他一直都是腳戴十八斤的重鐐,雙手被反銬身後。每天喫飯解手都有專人打理。那種滋味生不如死。
奇怪的是,換做別人遭此折磨早就愁眉苦臉地頹廢,可常歡則不是。每天只要一有機會,他就跟身邊嫌疑人們說話:
他說:那天我逃跑要不是有那個老頭那麼一喊,只要再給我十秒鐘,我就成功了。
他說:這回我加完刑,我就跟鬱東風刑期一樣了,他比我進來的早,看來呀,這回得是他比我先回家了。你們知道鬱東風這個人吧,就是那個上過看守所刑牀的那個,他可是我的好朋友,用不了多久,我就能見到他了。唉,還真是挺想他的,也不知道他現在怎麼樣了?
人的僞裝有時是不經意的。有的人喜歡把快樂掛在臉上:有的人喜歡強顏歡笑,把痛苦埋藏在心裏——常歡此時是痛苦的,可他強裝着快樂的樣子,他不是要表演給誰看,而是要用這種快樂來欺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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