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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箱裏整整齊齊的放着二十萬現金。
現金上面一張紙條:這個是我的受賄所得,我不能收,但是不敢不收,如果有一天誰打開了這個箱子,麻煩你把他捐了,捐給西陵的山村學校。
是方濤的筆跡。
林恆迷糊了,搞不清楚一向雷厲風行、作風爽朗的方濤爲什麼要這樣做。
如果不願意受賄,立即拒絕就是。如果拒絕不了,上交紀委的廉政賬戶,紀委給與保密。
如果是受於良心的譴責,直接捐給慈善機構。
這樣做,受賄的事實成立,真有風吹草動,一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方濤身爲縣長,這點常識會不懂?
還是真的糊塗了?
怎麼處置這二十萬現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