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鹿肉交易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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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明確表示:“想要喫肉,那就拿銀子或者其他物品來交換,否則免談。”這樣一來,既能避免讓所有人都來找她,又能防止可能的糾紛。
潘明楊理解她的顧慮,因此提出了交換的請求:“我這兒只有二十文錢,不知道能換多少肉?”他有些不好意思地說,家裏的錢都在他母親那裏管着,他身上只帶了這點錢。爲了女兒能嚐點肉,他才決定拿出來這些錢。
曾正恩笑了笑,回答道:“潘哥,那我就按照豬肉的價格給你算吧!”在災荒之前,豬肉的價格是八文錢一斤,而後漲到了十文錢一斤。考慮到大家都是一個村的,曾正恩決定按照原價八文錢一斤來計算。
潘明楊拿出二十文錢,曾正恩則割了兩斤半鹿肉給他。潘明楊滿懷感激地接過肉,連聲道謝:“曾丫頭,謝謝你了!以後只要你需要我的幫助,儘管開口,我一定全力以赴。”
野味的價格遠高於豬肉,而曾正恩不僅按豬肉的價格賣給他,還按照災荒前的價格。潘明楊心裏十分感激,記住了這份恩情,決定日後一定要好好回報。
其他那些心生小算盤的村民見潘明楊用銀子換肉,也不好意思再厚臉皮去找曾正恩要。於是,帶着銀子的村民紛紛來找曾正恩換肉。曾正恩按照八文錢一斤的價格出售,不久鹿肉就銷售出去了一大半。
剩下的一小部分,曾正恩分了一半給曾母他們。曾母接過肉後,直接從兜裏掏出一些銀子,塞進了曾正恩的懷裏。
曾正恩見狀,趕忙將銀子還給曾母:“娘,這怎麼能行呢?你這是做什麼啊?”
“你這孩子,這鹿可是你辛辛苦苦打回來的,哪有讓孃家白喫的道理啊!更何況你一個人還要養活三個孩子,身上沒點銀子怎麼行呢?”曾母滿臉心疼地看着曾正恩,其實早就打算借這個機會給她一些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