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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襄公知他不明白,便稍作解釋了下。
所謂逃人,指的是滿清入關後分賞給旗下充當奴僕的漢民,這類人等大致都是崇禎年間清軍入關擄掠而去的,其後滿清定鼎中原,爲賞八旗滿洲將士之功,攝政王多爾袞特令在京畿、北直圈地酬功,所圈地中之民一律撥充旗下爲奴。間中也有清軍南下作戰相繼俘來的明軍,這些人打仗不行,幹活卻是可以的,加上都是青壯漢子,故深得滿洲主子所喜。
胡老大便是家中土地被八旗圈走,其人不願被投充爲旗下奴而帶着老孃和兄弟南逃的。
想到死在南逃路上的老孃和兄弟,胡老大忍不住打斷了宋襄公,破口大罵道:“狗日的逃人法,爲了拿咱們回去做奴,韃子殺得人比逃人還多!”
宋襄公在邊上告訴周士相,清廷爲了防止地方隱藏逃人,制定了苛刻的逃人法,若發現有人敢藏匿此類逃人,那是罪上加罪的,弄不好要株連整個家族,人頭掉上一大片的。
又道那韃子爲何如此重視逃人,究其原因,還不是這逃人乃那些滿洲主子的命根子,主子們都指望着這些旗下奴替他們耕種生產,若旗下奴都逃了,主子們誰來養活?
已過世的清攝政王多爾袞在順治四年時便有對滿漢官員諭旨,說“向來血戰所得人口,以供種地牧馬諸役,乃逃亡日衆,十不獲一,究其緣由,奸民窩隱,是以立法不得不嚴。若謂法嚴則漢人苦,然法不嚴,則窩者無忌,逃者愈多,我滿洲驅使何人?養生何賴?滿洲人獨不苦乎?”
爲防再有漢官胡亂進言,多爾袞又諭告羣臣:“有爲剃髮、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牽連五事俱疏者,皆斬之,本不許封進。”
如此重壓之下,各地官府便不敢再怠慢逃人的事,但凡境內有逃人的,一律是捕了往北遣返,爲此捕殺窩藏百姓數以十萬計,管你是父藏子還是子藏父,又或是夫藏妻、妻藏夫,那是逮住就殺,人頭一砍一大片,當真是罔顧天倫,慘絕人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