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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空軍的『疣豬』戰機。
“設計哲學”恐怕是在設計評論、大學設計教育中用得最多的一個術語了,英語叫作“Design Philosophy”。在這裏,“設計哲學”往往並非我們普通意義上的“哲學”,而是設計師個人對於設計的理念,具有比較強烈的目的性。其實,不同的設計師有自己不同的設計價值觀,也就形成了不同的設計哲學,並不存在一個單一的、統一的設計哲學。有些設計師可以有自己的“設計哲學”理念,比如說“用最少的設計達到最大的滿足”(least design for maximum satisfaction),或者“少則多”(less is more)。這些說法,其實並非“哲學”,更多是信念、格言而已。
對於大部分設計師來說,“設計哲學”很明確:就是爲達到設計目的價值觀、方法論的總合。設計的目的性很重要,有些目的僅僅是爲了接近問題,也有些目的完全是無法達到的烏托邦理想主義。無論目標是什麼,“設計哲學”作爲一種目標性很強的信念、一種設計師自己的信仰,在整個設計過程中指引設計接近既定的目標和概念,最終達到目的的完美設計。在這個達到目標的設計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短期問題和遠大目標之間的矛盾,完美設計和僅僅是接近目的的應用性設計之間的矛盾。和一般的設計方法不同,“設計哲學”在引導設計師克服短期困難,達到終極目標方面更具影響。因此,“設計哲學”更多地接近於某種指導原則,指導設計師在一系列問題中做出先後緩急的選擇,比如人機工程要素、成本要素、經濟要素、功能要素、方法類型、是否再設計等等。
汽車設計是一個明顯的例子。我們可以將“有計劃廢止制”(planned obsolescence),看作是美國汽車行業的“設計哲學”內容之一。這是通用汽車公司第二任總裁阿爾佛雷德·斯隆(Alfred Sloan, 1875—1966)在1927年提出來的,通過着重改變外形,刺激市場銷售。汽車行業的這一“設計哲學”,就是形式主義至上,以新奇造型刺激市場。
相比之下,現代武器的設計,則基本是功能至上的。以 美國空軍的A-10戰機爲例,該機型設計難看,在空軍裏被叫作“疣豬”(Warthog),或者乾脆叫“豬”(Hog),這個名字本身,就說明在審美層面,A-10是比較差的。然而,它的性能非常好,戰功赫赫,成了空軍里長期服役的“常青樹”。
自然,強調從技術要求、功能條件出發的設計,也能做到既有好的性能也有好看的外形。比如美國目前的兩種新戰機——F-22和F-35,外觀整體性強,造型流暢。其設計主要是圍繞性能要求、技術條件、造價限度等幾個方面的考量來進行的。其造型受到空氣動力學、人機工學、隱形技術、預算控制、武器配置、載重量和加油設置等多個要素的制約,體現的是成熟的技術性能之美。
又如法國的高速火車TGV、日本的新幹線高速火車、歐洲的“空中巴士”(Airbus)A380雙層客機,還有各種航天器、導彈、軍艦、坦克車、兵器,都會發現這種滿足技術、功能要求爲前提而發展出來的技術美感,這類型的設計是技術美學的典範。
而在消費用品的設計中,則要兼顧功能和形式兩方面的要求,形式美感是很重要的,有些時候形式美甚至會壓倒功能本身。比如時裝設計,有些時裝在正常生活中幾乎是不能穿用的;有一些概念性的平面設計,視覺上新鮮好看,但是往往令人費解,連基本的內容傳達功能都沒有達到。這類設計,更多趨向於“作品”,而不是用品。這種情況,在奢侈品的設計中,尤爲普遍,越是奢侈的產品,形式壓倒功能的情況越是常見。
因此,在“設計哲學”上,不同產品、不同對象有不同的要求,因爲面對的是批量生產的產品,設計師的個人設計哲學如果不符合設計對象的要求,其設計就難以成功。個人的“設計哲學”是以個性爲第一位的,但是企業的“設計哲學”則要受到來自技術、預算、功能、市場,以及企業文化定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個人和企業的“設計哲學”相互吻合才能夠形成比較具有影響力的設計。蘋果電腦已故總裁史蒂夫·喬布斯(Steven Paul "Steve" Jobs, 1955—2011)和蘋果電腦產品設計師約納森·艾佛(Jonathan Ive, 1967— )在“設計哲學”上的高度協調就是一個典型的成功例子。關於蘋果設計,以後我們還會比較詳細地介紹。
現代武器的設計中,功能壓倒一切——美國空軍F-22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