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若無水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1925年1月22號農曆臘月二十八,這個原本應該待在家裏老婆孩子熱炕頭等着過春節的日子裏,陸軍第六師的萬餘官兵們卻頂着漫天飛舞的雪花在酷寒的天氣下沿棗莊與徐州之間的大運河一線與南下的奉軍激烈交火。
東北的部隊在冬季作戰中佔有不小的優勢,不過來自江淮平原農民出身的第六師的官兵們士氣高昂打的很是頑強,讓對面的奉軍們很是驚詫“對面不是保安團擴充來的菜鳥嗎?怎麼感覺好像在和第三師打一樣?”
第六師的官兵們士氣高漲是有原因的,十幾天前,高陽從原時空來到1925年,到達徐州之後高陽向倆省所有部隊頒佈了軍人保障法與退伍軍人安置法。
軍人保障法規定所有軍人均爲義務兵徵兵年限爲十八週歲起,服役期限爲十年,服役期滿後可選擇退伍或繼續服役,士兵最高服役年齡爲三十歲,士官爲三十五歲特殊崗位可延長五年。
服役期間每月十元餉銀,每五年漲薪五元表現優異有特殊才能者,可受推薦報考士官學校,士官可領取士官津貼,炮兵、醫務兵、通訊兵、駕駛員、地勤等特殊崗位有額外的崗位津貼,一般爲月餉銀的一半。
在退役的時候還可以按照服役年限領取一筆退伍津貼。對高陽手下的軍兵們來說這個保障法案讓他們很是激動,在軍隊擁有國家榮譽感之前,錢是軍兵們唯一的追求。
緊接着頒佈的退伍軍人安置法就讓官兵們沸騰起來,退伍軍人安置法規定因訓練或戰事受傷無法繼續服役的軍人每月都可以領取一筆由軍隊發放的生活保障金,並且在其有生之年免除任何稅務。
因訓練或戰事犧牲的軍人,除了一次性支付給生前指定的親屬一筆喪葬費用外,還將免除其直系親屬二十年的稅務,有未成年子女的可按照正規軍人薪金標準每月領取生活費直到十八週歲爲止。
正常退役的軍人地方政府應當優先安排工作,可以直接出任地方民兵與警察。
這倆個法案不是什麼稀奇的東西,只不過出現在1925年的中國就很稀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