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公開的科舉制度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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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科舉考試在原則上向所有人開放(工商從業者除外),任何人只要自認爲有應舉的能力,就可以“懷牒自投”,向所在地的州縣報考,既不需要像兩漢那樣經過地方官察舉,也不需要像魏晉以來那樣等待九品中正評定。
雖然唐代的入仕之門向全社會開放,但是其考試過程卻非常嚴格。考生必須先通過縣考、州考,然後才報送朝廷,參加禮部的大考。考試及第者並不是馬上就能當官,而是僅僅取得入仕的資格而已,必須再通過吏部舉行的考試,及格者才能正式授官。
吏部考試有四個條件:“身、言、書、判”。“身”是指容貌儀表,講究的是“體貌豐偉”;“言”是指口才談吐,講究的是“言辭辨證”;“書”是指書法,講究的是“楷法遒美”;“判”是一種公文判例,講究的是“文理優長”,往往取一些州縣和大理寺過去的疑難案件,“課其斷決,而觀其能否”,要求考生必須通曉事理,諳熟法律,如此才能明辨是非,秉公而斷。也就是說,要在唐朝政府做官,除了要通過縣府、州府、禮部的層層考試之外,還必須通過吏部近乎苛刻的遴選:既要長得五官端正、一表人才,又要口齒伶俐、雄辯滔滔,還要寫得一手龍飛鳳舞的好字,最後還得精通人情世故和法律,能夠對疑難案件進行準確的研判,而且判文還必須寫得文辭優美、對仗工整、言約旨遠。
能通過這種考試的人完全可以稱爲出類拔萃,鳳毛麟角。
由於吏部考試的門檻相當高,所以科舉及第之後,屢試不中的人比比皆是。譬如以“文起八代之衰”著稱的大文豪韓愈,科舉及第後,三試吏部不中,十年猶然布衣。而這樣的人絕非少數,有唐一代,進士及第後整整二十年都未能通過吏部考試,長期不能入仕爲官的大有人在。
唐代科考之嚴,於此可見一斑。
正因爲如此嚴格,它才能爲國家選拔出真正的人才。
從貞觀時代起,唐代宰相中科舉出身者的比例就不斷上升:唐太宗時期爲3.4%,唐高宗時期爲25%,武則天時期爲50%;及至中晚唐,宰相中進士出身者的比例更是達80%以上,如武宗時期80%,宣宗時期87%,懿宗時期81%。(黃留珠《中國古代選官制度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