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室再造:漸漸消逝的狼煙 (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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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肅宗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親臨丹鳳門,頒佈了一道詔書,宣佈:“所有士紳百姓,凡受賊官祿、爲賊所用者,由三法司分別查實奏報。其中,凡作戰中被俘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只要向官府自首,一律赦免。”
十一月初,廣平王李俶和郭子儀從洛陽返回長安,肅宗感慨萬千地對郭子儀說:“吾之家國,由卿再造!”(《資治通鑑》卷二二〇)
數日後,肅宗封回紇王子葉護爲司空、忠義王,並再次向他許諾,從今往後,唐朝每年向回紇贈送兩萬匹絹。
從這一刻開始,一直到唐武宗時期,這筆開支每年都會列入唐朝中央的財政預算,成爲一項債務性的財政負擔。不僅如此,唐代宗寶應元年(公元762年),回紇再次出兵,幫唐軍收復了被史朝義佔領的洛陽,唐朝又與回紇約定,今後每年向回紇購買數萬至十萬匹馬,每匹馬支付絹四十匹,病弱之馬照價支付。這就是唐與回紇的“絹馬貿易”。
絹馬貿易其實早在安史之亂前就已經有了,但起初是一種互惠互利的經貿活動。自安史之亂後,這項貿易活動就再也不是平等交易了。因爲唐朝是以數量大、價值高的絲絹,從回紇購回量小質劣的馬匹。
這與其說是貿易,還不如說是堂堂天可汗在向昔日的藩屬國納貢。
這項所謂的絹馬貿易,讓中唐以後的歷屆唐朝政府揹負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和鉅額的財政赤字。回紇幾乎是用傾銷的手段,每年都向唐朝輸送大量劣馬,而唐朝輸入回紇的絲絹始終不抵那些劣馬的價錢,只好一再拖欠,“中國財力屈竭,歲負馬價”。(《新唐書·食貨志一》)
至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唐朝積欠的馬價絹已高達180萬匹。直到憲宗元和二年(公元807年),唐朝才一次還清了歷年積欠,但此後回紇又送來大量劣質馬匹,唐朝只好繼續欠債。直到武宗會昌二年(公元842年),唐朝趁回鶻(回紇改名)衰弱之際出兵將其平滅,這項帶有屈辱印記的歷史性債務才被一筆勾銷。
十二月初,太上皇李隆基從成都千里迢迢地回到關中,進抵咸陽。
肅宗李亨帶上御用的車馬儀仗,親自前往望賢宮接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