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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歸熟,生意歸生意,一碼是一碼啊。其實就是去借錢,不也是有利息的。咱們的按揭也等於是借錢了。我們可以把利息定的稍低一些就是,比如說一年期年利百分之五,兩年年利百分之八,三年年利百分之十二?你們看如何?”
年利百分之五,盤炕改竈一千零八十文,年利百分之五,利息也才五十四文錢。兩年年利百分之八,總共才一百七十二文。三年的話,月利能達到一分,年利百分之十二,三年的話就是三百八十九文,平均一年得將近一百三十文。
但細算下來,這根本不算高裏貸,也不是什麼複式利滾利。與這時代跟那些放貸商人的利錢相比,就太不算什麼了。
要知道,現在這年頭,連大唐朝廷都是直接放貸收息來作爲各地官府的常用辦公費用的。這還有一個專門的名稱叫做公廨錢。
從北朝起,公廨錢就一直沿襲至今。官府把一筆常用公款作爲專款,投入到市取取利。唐立國之初,武德元年就開始設置公廨本錢,由各州的令史經管,特別設立捉錢令史,就是從市場中選那些身家比較豐厚的商人來擔任這個捉錢令史。
每人給他們五萬以下的本錢讓他們去放貸,而每月的利息官府要固定收取四千文,年息達到本金的近百分之百的月料錢。
而張超的一年按揭年利息才百分之五,相差二十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