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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店鋪前後花了差不多三百二十貫,這買馬買鞍又前後花了一百三十貫,合一起,這麼會功夫,都已經花了四百五十貫錢了。一百兩黃金八百貫錢,都花了一半多了。
張超倒沒覺得錢花太快,該花的地方就得花。
老爹是武官了,得配戰馬,這是軍府規定的。軍府只給了二十五貫錢,總不能真的用這點錢去買匹老掉牙的弩馬給老爹騎吧,將來萬一上戰場了,這不是坑自己嗎。
而張超給老爹買了戰馬又買了一匹弩馬,也不是給自己買的。而是考慮,戰馬是比較金貴的,平時得供祖宗一樣好好供着。家裏以後做生意,肯定得用到車馬,總不能把這戰馬牽出來拉車代步吧。
錢都是王八蛋,花完再掙就是。
“咱們再去旁邊訂輛馬車吧。”張超對老爹道。有了挽馬,當然還得弄輛車。現在長安城裏買了鋪子,以後肯定得經常來往於長安和灞上,幾十里路呢,總不能叫他天天兩頭用腳跑吧。
“回去請木匠打一個唄。”老爹崇尚儉樸。
不過張超覺得沒必要省這個錢,馬車不光是能代步,有時也是身份的體現啊。都說人靠衣裳馬靠鞍,一匹好馬沒有好鞍,顯不出價值。一個人也得靠衣裳來彰顯身份。
張超不是那種愛炫的人,但以後要做生意,肯定衣裳車馬這些得注重一二。這也是臉面招牌,二來自己請木匠打的,哪有人家車馬鋪裏做的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