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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唐朝人離婚籤協議</h1><h1>周子諒仗義言恩情</h1>
整件事情,是一場婚變引發的。
隆重說明一下,唐朝婚姻自由到了意想不到的程度,雙方可以協議離婚,這不是什麼新鮮事。有資料證明,唐朝是中國歷史上離婚率最高的時代。這非但不能說明世風日下,還證明了人們一種開放包容的態度。本人蒐集了一些唐朝的《放妻書》(相當於現在的《離婚協議》),現在列舉一條:
蓋聞伉儷情深,夫婦語義重,幽懷合巹之歡,念同牢之樂。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共同牀枕於寢間,死同棺槨於墳下,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冤家。反目生怨,作爲後代增嫉,緣業不遂,見此分離。聚會二親,以求一別,所有物色書之。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械恐舍結,更莫相談,千萬永辭,佈施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
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唐朝婚姻中,女方一走,夫家是要給錢的,當然,夫家的祖宅和基業絕不會給女方(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明白),但一般的夫家都會送給女子三年或更多的喫穿用度的費用,這則《放妻書》便是例子。女人改嫁是常事,基本沒有任何障礙。唐朝的婚姻法實在是開明,爲了這點,本人專門查閱了一下,《唐律·戶婚》說,子女沒有經過家長同意而發生了實質關係(你懂的),視爲已經確定了婚姻,法律予以認可,未成年人例外。
唐朝的協議離婚如上所述,由夫家自己或找人寫一份《放妻書》,由雙方家人和鄰居在場的情況下,作出見證。或者兩人經常吵架,不適合生活在一起;或者兩人都不着調,互相看着不順眼;或者一方令另一方很失望,那一方卻覺得這一方更讓他失望,可以協議離婚。從此各自生活,守寡改嫁或者另攀高枝,娶嬌嫩媚娘或者蘿莉御姐,誰也礙不着誰。
而且在唐朝,女人有上幾個、十幾個甚至幾十個情夫那也是很正常的(那也得有錢養得起)。
嚴挺之和他的前妻就屬於這類離婚的情況,兩人都是好人,但脾氣不對路。在家天天吵架,明明誰都沒有錯,但以嚴挺之的倔脾氣和他媳婦的個性,兩人會經常以鷹爪功作爲愛情的見面禮,導致嚴挺之臉部總是有輕微爪子傷。離婚後,兩人藕斷絲連,保持了良好的關係。由於媳婦也是名門,所以她改嫁也改嫁得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