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軼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唐律裏,奴婢屬於賤民,他們要是毆打殺害主人,是要加重處罰的。別說是已經殺死了,便是預謀殺人還沒有動手,沒有造成任何傷害,都要處斬。造成傷害或者死亡,更是要砍頭的。但是,如果是婢之間互毆謀殺,只按照一般人相互謀殺處理,沒有造成傷害的,就只是徒三年。所以,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這個小妾的身份究竟是主人還是奴婢,要是財主,這幾個僕從就要處死,否則,就只是徒三年的事情。
這種情況蕭家鼎在幾年後製訂的《唐律疏議》中已經有了規定,但是這個時候的《永徽律》中卻還沒有,所以找不到法律依據。
蕭家鼎好奇地看了唐大郎一眼,道:“你也是官府中人?”
“不是就不能討論案子了?”
“當然可以。”蕭家鼎知道,唐朝的科舉中有一門叫做明法,就是考刑律的。所以書生研讀案子也不奇怪,就像現在法律大學中的學生一樣。
蕭家鼎便道:“這案子,關鍵看這個小妾的身份。看看她是不是具有主人的身份。”
唐大郎點點頭:“這個自然,小妾算是主人還是奴婢,刑律並沒有規定啊。”
“怎麼沒有規定?《永徽令》中就有啊。——只要是‘不合分財’的,便不是主人。媵和妾都不能分得家財,所以他們不是主人。”
“是嗎?有這規定嗎?”
蕭家鼎看得是後世整理的東西,其實他也不知道這個時候是否已經出來了這個規定。不過唐律唐令太多了,有數千條之多,一般人不容易找到的,所以他硬着頭皮道:“當然有。你可以去翻啊。不過,這個案子雖然這個小妾不是主人,但是他能不能按照主人對待,還要看她的兒子的地位。——這個小妾跟主人生下的孩子,在家裏是否算是主人?能不能分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