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軼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開始處理文稿之前,他要先摸摸情況,把情況搞清楚之後再動手,畢竟這是一千多年前的衙門,又是公檢法司會於一體的古代衙門,辦公程序肯定跟現代社會不一樣,很多東西在書本上是學不到的,得先搞清楚。最好的辦法就是看看人家是怎麼做的。
文硯道:“几案右邊的那幾份,就是縣令已經批示好了的,還沒來得及送刑房,我正準備送去呢。”
“那就先不着急,我先看看,學習學習。”
他拿起來看了看,這幾份判詞(判決書)都是刑房草擬判詞後報縣令的執衣,執衣審覈同意刑房意見,報送康縣令批示同意照此下判的。也就是已經簽發了但還沒有交付執行的生效判決書。
他看了第一份,就感覺自己頭大了。這判詞是這樣的:
劉三竊錢市衣以與父。父曰:“邑長如是。”使旨縣首。劉三往。長問之,具以父言。長以衣賜其父。錢主告長縱盜。——盡敬事親,居致其樂,永錫爾類,將爲色難。劉也無良,斂怨爲德。殺牲之養,猶曰不仁;竊人之財,誰謂其孝?動生悔吝,行乏義方,惟彼循良,是稱邑長。飲冰壺以從政,播清風而成俗。用既戒惡,觀過知仁。將順綵衣之歡,以原丹筆之罪。雖聚蒲惡子,難以法寬;而偃草小人,或期化理。諒從權而適道,豈撫俗以隨時?錢主薄言,誠稱縱盜;宰君善政,可謂勝殘。於予何誅,將子無怒。
這份草擬的判決意見,案情寫的非常的簡單,根本沒有引用相關證據和刑律法條,通篇都是點評,而且引用了多個典故名言,有的用典和引用的古人文章很生僻,他根本不知道,所以看得一頭霧水。
他學法制史知道,唐朝時候的判詞,流行的是一種駢體文,非常注意用典,幾乎每句都有典,用詞的華麗、古雅,講究對仗,也就是說,更多注意的是判詞的文學性。但是,這樣一來,對案件本身的敘述,事情的認定,證據的分析,法條的詮釋,由於這種文風的限制,都不能詳細地進行敘述了。結果就是判詞很優美,但是抓不到要點,搞不明白爲什麼這樣判,甚至對案情本身都敘述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