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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都心知肚明,康縣令不懂刑律,若不是蕭家鼎向他建議,他自己是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的,不過,這有什麼區別?只要是縣令贊同或者授權蕭家鼎這麼做,他的話也就代表了縣令的決定。當下都拱手錶示遵從縣令的指示。
蕭家鼎又拿出那份牛馬爭鬥賠償案的縣令已經簽發的判詞,他並沒有說縣令已經簽發,只是把判詞唸了一遍,道:“大家覺得這個案子有甚麼問題嗎?”
鄧縣尉聽了之後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可是,他老於世故,知道如果沒有問題,蕭家鼎是不會拿出來說的。便作出一付沉吟思索的樣子。徐司法卻是個木頭,也是個直腸子,不會察言觀色,說道:“沒有問題啊。我看了,就應該是這樣判啊。”
董法佐也跟着附和:“是啊,我也覺得沒有什麼問題。”
蕭家鼎的目光望向了一直不說話的鄧縣尉的執衣邢旭忠,道:“邢執衣覺得呢?”
唐朝初審案件的大致流程是,接到狀子之後,刑房初步審查覺得應該立案,報送縣尉審批,立案後由具體的某個刑房書吏承辦,需要調查詢問的也由書吏進行。最後拿出草擬判詞,經過刑房司法審閱後保送縣尉,再報送縣令執衣審覈,最後提交縣令。縣令會根據提交的擬定判詞升堂問案,如果覺得擬定判詞沒有問題,便可以當堂作出裁判。如果覺得有問題,可以退堂再議。
所以,這個案子既然已經報送到了執衣蕭家鼎這裏,那就是說,經過了縣尉的手的,也就必然經過了這位鄧縣尉的執衣邢旭忠審閱。但是,他的意見不會出現在草擬判詞上,因爲他只是縣尉的私人助理,他寫的案件處理意見,只呈送鄧縣尉一個人看,並不寫在判詞的批閱欄裏。因此蕭家鼎沒有看見他的意見。
邢執衣面前木然,似乎沒有發現蕭家鼎在瞧他。
蕭家鼎收回了目光,望向刑房的兩個徐司法和董法佐:“兩位有《永徽律》嗎?”
“有啊,在刑房裏。”